![]() |
关注指数 |
|
|
![]() |
![]() |
2020年11月16日,溧水法院作出(2020)苏0117破5号民事裁定,受理南京爱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爱德公司管理人。
爱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2020年8月,债权人以爱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溧水法院申请对爱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爱德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主体部分已建设完成,只是因债务困境而无法推向市场销售。如直接适用重整程序,万一重整不成功则会引发债权人、施工方、农民工、购房人等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社会风险和舆情风险都比较高。但如果能先适用预重整程序,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吸引投资方注资,待项目配套工程完善后推向市场销售,既能保障债权人和购房人权益,也能让债务人企业有生存发展的机会。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规定,并听取辖区街道、金融债权人、建设工程债权人、破产申请人等各方主体的意见后,该院于2020年9月3日决定对爱德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2020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该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2020年10月22日,该院召集债务人、建设单位、金融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代表、购房人代表、职工代表、辖区街道、区房管局、区税务局、管理人等相关方进行听证。与会各方均认为爱德公司符合重整条件,希望尽快转为正式重整程序。
因该项目停工期过长,爱德公司已无专业团队负责复工续建工作,为确保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复工续建工作顺利实施,管理人采取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项目复工续建意向主体,最终经过竞争确定江苏冠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天生御景”项目复工续建的项目管理公司,由最大债权人、项目总承包方南京苏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复工续建,负责项目续建的全部工作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020年11月16日,该院裁定爱德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0年12月24日,溧水区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顺利通过了由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方案。“爱德公司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投入部分续建资金完成工程续建,既能向业主交付房产,又能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该案合议庭承办法官高传法介绍,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充分体现了各方对重整方案的高度肯定。
预重整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多样的重整需求,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司法实践中生发出的一种创新机制。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可能,提高重整成功率,压降重整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尽量减少对债务人声誉的影响。该案是溧水法院首例使用预重整程序的案件,自裁定受理至管理人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用时42天,仅用法定审理期限的23%,有效压降了预重整时间成本,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获得了债权人的一致好评。
以上信息由CCRRN金汉唐资产整理
原标题:溧水法院高效审结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本文来源:溧水法院网 文径网络资产中心:刘红娟 尹维维 编辑 刘真 方俊 审核
特别提示:本信息来自网络,如有著作版权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版权所有 ©2020 文径网络 保留一切权力 文径网络网4.0版由CCRRN在中国西安设计 数据支持文径网络数据中心 技术支持文径网络技术中心 |